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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双女户有啥扶助条件?

    信息发布者:原福权
    2018-03-19 22:42:39   转载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一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丧偶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已由“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列入奖励扶助范围。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在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前,没有违反本省(区、市)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生育时达不到法定婚龄的不得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合法收养子女,(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的子女,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后,现存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再婚前后生育子女的现存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

    生育子女送他人收养,该子女现存活的,应计入现存子女数。

    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4.年满60周岁。

    如果农村双女户符合以上条件,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可以得到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期间,因死亡退出奖励扶助范围的,由其亲属领取该半年的扶助金,无亲属的,由村委会领取并纳入公共资金。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本人,应当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份的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簿和婚姻、生育证明复印件等,一并交村民委员会。本年度新增的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但因故未纳入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应纳入下一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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